轻易相信他人的张凌当初怎么也不会想到,当初信誓旦旦的闽颢在拿到钱款之后,会变化如此之大。今年年初,张凌相信了闽颢的话,分两次借给闽颢11,500元和20,000元,两次借款闽颢均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在张凌发现情况有变,希望闽颢归还钱款时,闽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还款,张凌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嘉定法院一审判决闽颢归还张凌欠款31,500元。
张凌是如何轻信闽颢的呢?张凌是这样描述的:
张凌和闽颢相识于交友网站,起初网上聊得挺好便相约见面。在最初的交往中闽颢将自己描述成条件很好、很有诚意的男士,称自己开了一家投资公司,并提出因担心受到女方的欺骗,所以双方交往的前提是互相信任。闽颢在骗得张凌的信任后提出让张凌把钱交给其投资回报很高,抱着真诚交往想法的张凌轻信了闽颢。分两次借给他31,500元,闽颢出具借条承诺两个月后归还。每一次的网上聊天,闽颢总是很讨张凌欢心,言语动听。
但是渐渐的张凌发现,闽颢又多次提出让其增加投资,且胃口越来越大,是不是闽颢的人品有问题?张凌开始怀疑,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细细回想起来,每次交流除了谈“投资”外,其他的很少,且交流多在网上或短信形式,事实上张凌对于闽颢的实际情况知之甚少。不久,张凌提出结束交往,闽颢同意。同时张凌提出希望闽颢尽快还款。
但此时的闽颢开始了和张凌的拉锯战,对于欠款其表示认可但还款却遥遥无期,还钱期限一拖再拖,理由更是花样翻新。再后来闽颢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甚至威胁恐吓张凌。善良的张凌此时才清醒认识到闽颢的真实面目,愤怒和无奈之下的她向嘉定法院提出诉状,阐述了以上情况。
嘉定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凌到庭参加诉讼,闽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借条和笔录等证据证明了原、被告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明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借款后,理应予以归还,现被告对借款拖欠不还,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结合其他证据法院依法缺席作出判决:被告闽颢返还原告张凌借款人民币3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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