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是发生在去年的6月份,该诈骗人原名丁某化名王建哲,于2006年5月通过顺驰置业某连锁店租赁了产权人戴某在本市南开区的私产房一套。并以此为借口,向产权人戴某要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用此复印件伪造了一个假戴某的身份证。于是,丁某便用伪造的戴某身份证到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证挂失手续,南开房地产管理局在让其登报声明后,便给丁某并补办了该房屋的产权证。2006年6月,丁某持补办的房屋产权证和假身份证件到我行申请抵押贷款,实施了诈骗行为。在得知上当受骗后,我行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了所有情况并请求司法机构的帮助。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最终将诈骗人抓获归案。通过公安人员的审讯,丁某用此种方式成功的诈骗了多家典当行,共骗典当金额200余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教训:
首先,原房主“戴均华”为外地人,在本市没有正式户口,因此应该让其出示“暂住证”。因为对于外来人员来说,检验“暂住证”也是一项验证身份合法的有效手段,这也相当于由公安部门先给典当行把了一道关。
其次,由于“丁某”强调其配偶在外地,来津不便,并且在他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都齐全的情况下,便放弃了“公证”这一环节。
通过总结不足,我们相关的业务人员认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查看房产证外,还要严格审核抵押人的身份情况,所持的居民身份证是否合法有效,外来人员是否有“暂住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也就是说一定要做好前期调查,例如借贷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来源方式等等……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防范风险意识,同时也希望此案例能够为同行敲响一次警钟,以后严格把好验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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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当金6次续当最终分毫未还,江山市市人民法院对首例典当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