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张某是某企业离休干部,按说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回家后该幸福地安度晚年。然而,他却被民间借贷纠纷纠缠十年。
1994年,张某有20年交情的朋友董某找到他,称他的朋友卜某承包了某地的一个修路工程,手头还差点钱,卜某愿出4分利息借钱,借期一年。张某觉得利息比银行高,又是朋友出面,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将家里的积蓄加上儿女手中的一部分凑上4万。听董某说还差点,张某便又从亲戚处帮忙张罗7万。当时对方打了借条,约定一年返本,季度付息。三个月后,卜某只付了7万的借款利息。张某通过董某到工地找到卜某,他称工程正用钱,手头挺紧,过一阵子肯定给。就这样,卜某一拖再拖。令张某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卜某的工程队破产了,仅有的几台货车和铲车被工程队的工人拖走了,卜某没了踪影。张某只好找中间人董某理论。张某说,那阵子,让这事搅得死的心都有,家人不满意,亲戚不满意,卜某不讲信誉,我不能骗人。为了尽快还上亲戚的钱,张某将自己在站前的一处住房卖了,还上亲戚的7万元钱,又付了利息。后来,张某将卜某告上法庭,最终要回7万元。张某还准备讨要余下的4万元,后来听说卜某去年死了。说到这,张某一脸无奈。通过这件事,他得出一个结论,朋友关系再好也不能借钱,尤其对那些不讲信用的人,这样的事太让人伤脑筋了。
案例二:赵某是千山某村的一个木匠,几年来靠给人装修挣点钱。2000年,赵某的叔叔张口向赵某借5万元做生意,答应头一年每个月还本2000元,并付1分利。一个月后,赵某收到叔叔返回的2000元钱和利息。可从第二个月开始,赵某的叔叔不再还钱,赵某多次讨要,叔叔总以做生意赔了,暂时没钱为由不还钱。无奈之下,赵某将叔叔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将其叔叔的一处住房判给了赵某。从此,叔侄不再来往,如同陌人。 高息的诱惑有多大 据有关调查显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大多数是图高于银行好几倍的利率。特别是随着人们家庭理财意识的增强,让钱“生”钱、保值增值、多得利息成了人们共同的想法。目前银行的储蓄利率满足不了一些人的要求,投资股市风险又大,对于一些期望高收益的人来说,民间借贷既可得到较高的利息,又不用操心。但是,高利率必然增加借款人的经营成本。特别是个体或小集体经营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弄不好就会出现亏损,这样,出借人的高息收益也就无从保障。还有个别利欲熏心的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东挪西借,拆东墙补西墙,用借来的钱胡作非为,债主追上门来便东躲西藏,最终逃之夭夭。
法律保护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债权的规定,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第一,应有借款合同,也可以叫借据,如当时有借款担保人,也可向保证人追索借款;第二,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借出的款项在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第四,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不予保护。抛开上述法律规定内容以外说,作为人无论做什么事,最重要的是讲信用,一旦失去了信用,不仅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还要失去亲朋。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现实生活中,善良的人们在他人提出向你借钱时,不妨多留一个心眼:先要看对方有没有偿还能力,再要看对方平时为人,信誉如何。不要碍于面子,切忌不可盲目贪图高利息,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最后,在这里提醒善良的人们,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的情况发生,要记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有贴心服务的售后客服团队,有全天24小时监控的物品保管场地,全程保护客户隐私。
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标准收费,公开透明,拒绝各种收费套路。
典当业务5天起当,随借随还,抵质押可不解押,循环使用,到期可续当或赎当。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带上当物相关票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长沙民品典当十分钟到账。当物经鉴定评估后,完善登记手续就到账。
“2007年”经商务部、公安部批准,工商注册登记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安全有保障。